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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官方发文狠抓住宅质量,无锡...

楼市如之2021-11-21 22:01:16

2021年下半年,无锡楼市风云突变,开发商仿佛从上半年的火热行情中,一下子就跌落到冰点,堪称“冰火两重天”!

不仅如此,许多楼盘也迫于各方面的压力,频频被爆出各种问题,工地停工、延期交付、质量问题等等数不胜数。

 

不得不说,购房者确实不容易,买房路上的坑实在太多!近年来,随着买房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开发商的品质质量越做越差,新房交付的抗议越来越常见。

不过,近期有两个关于住房建设的好消息,或许会给目前的这种现状带来改变?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重要文件——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图源:江苏省住建厅官网

其中,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责任人,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简单划出重点:

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

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2、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工期补偿。

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造价。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争创优质工程,打造天津工程质量品牌。

3、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4、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已经预售的商品住房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变更设计的,除按照规定重新送审外,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组织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明确维修方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专项处理。

图源:江苏省住建厅官网

无独有偶,在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

图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公告直接指出,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经该市政府同意,该市商品房工程需封顶才能预售,也就是所谓的准现房销售!杜绝烂尾楼!

所以,此次石家庄的政策要点在于取消了期房预售的概念,相当于改为现房销售。这也意味着,石家庄楼市从此进入“准现房销售”时代。

风向真的要变了!现房销售正在悄悄的试点!石家庄颁布政策之前,海南已经跨出步,正式实施现房销售。

早在2020年3月7日,海南就出台政策规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按照新规,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目前,多个地区都低调的实行了现房销售制度,是不少买房者的“福音”,那落地无锡还会远吗?

 

 

其实对于期房销售,的弊端就是“看不见,摸不着”延期交房、减配降标、虚假宣传、质量投诉等问题层出不穷。

而种种迹象表明,大家对房屋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重视,相信在未来,“交付即维权”的事件会变得不常见,倒逼开发商创造出更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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