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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益归谁?业主们有权要求分享吗?

外国商品搬运2018-02-12 14:52:54

临近新年,发成为热词。前不久苏州一小区用电梯广告收入给业主发了24万元,在朋友圈激起热议。“电梯广告收入可以直接用来给业主发?咱无锡小区的业主为何从没享受过这项福利?”有无锡观察用户发出疑问:电梯内、灯箱上、公告栏里的广告到底归谁?业主们是否有权要求分享?

带着无锡观察用户的问题,记者来到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寻求答案。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公共,而公共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使用须先经业主表决,不可以私分。此前朋友圈里有“电梯广告费归业主,算算你能拿多少”之类的文章流传,其实这种说法是有误导的。

市物业管理中心人士介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所得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所得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在《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有明确,上述经营性收入去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性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等其他需要。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经营性的使用管理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那么哪些属于公共?市物业管理中心人士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小区公共,如电梯、户外等公共区域的广告;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取得的; 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 利用业主共用配套设施、配套用房租赁等。

“小区公共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但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市物业管理中心人士表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使用,使用后也要公示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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