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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紫金东郡住户近200户 群租房就有60多户

中国江苏网  2015-01-07 14:51

[摘要] 群租房是南京很多小区业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业主、物管和租客之间发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解决

群租房需求巨大,治理应堵疏结合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从去年开始就对群租房进行过集中治理整顿,仅去年上半年,市公安、住建等部门梳理登记群租房6739户、近3万间,取缔了300多户,处罚违规房主860人次。尽管如此,对于分布在医院、大学以及城郊结合部区域的海量群租房,仍然缺乏相关部门有效配合的长效管理。

记者获悉,公安机关主要查处房主未登记租客信息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群租行为。南京玄武区住建局副局长常本华表示,针对群租房,只有市级住建部门有处罚权,区级住建部门只能督促。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群租房居住人员混杂,极易引发卫生、噪音、消防、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但不应简单地一禁了之。政府在大力建设廉租房时,应尽量降低申请门槛,将尽量多的刚就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租房补贴,同时通过政策杠杆,盘活租赁房源,大限度地让空置房有序进入租赁市场。政府部门在集中治理的同时,更应该通过小区自治达到长效管理。例如通过小区业委会引导房东和房客“约法三章”,爱惜小区公共设施、卫生环境,尊重邻里休息权等。除了约束房东,还需管住房产中介。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合同、发票等环节,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人均租房面积。

法规

符合五条规定之一

就为群租房要治理

记者了解到,针对群租房带来的突出问题,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起施行,首次提出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去年3月份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凡有以下现象之一的,均纳入群租房治理。

1.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2.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3.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的。

4.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的。

5.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但出租给10人以上(含10人),未得到相邻权人同意的。

律师:

政府可通过多种手段治理群租房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孙乔圣律师认为,从物权法来看,并没有限制一套房里究竟可以住多少人,而群租行为多也就是涉及相邻权的问题,但相邻权更关注的是阳光、水源、公共通道等问题,硬把群租噪音定性为侵害相邻权实际上是超越了法律本来意义。

那么,法律上对群租扰民现象就无能为力了吗?孙乔圣表示,虽然没有直接制约的法律,但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规范房屋租赁、暂住人口居住、强制征税等多个方面进行限制,对群租房进行长效管理。此外,小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也都可以通过合理协商的方式,对群租房进行疏导。总之方法很多,关键是要齐抓共管,以理性的方式看待群租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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