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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今日审议起 征点可能调为3000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4-20 15:44

[摘要] 中新网4月20日电 (财经频道 郑祥琥)今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按照日程,会议将在从20日至22日的三天时间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进行审议。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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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起征点,之后将报人大批准。

而今天又是两会召开的前一天,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已纷纷赶到北京报到。记者了解到,不少代表委员,已经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准备好相关建议和提案,打算在两会期间提交。“个税”显然已成为两会最热话题。

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教授接受快报采访时表示,“一刀切”不是个税起征点调整最合适的方案,可以按地区划定标准。结合江苏的城镇居民收入,宋林飞建议江苏的个税起征点可以比平均线略高,定在3500-4000元之间。

□快报记者郑春平 孙兰兰

政协委员宋林飞:

江苏起征点可定在3500-4000元之间

昨天下午抵达北京的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教授对快报记者表示,他这次带来的提案中,对收入分配问题十分关注,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

目前公众听到的说法是,起征点很可能调整为3000元。对此,宋林飞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话,标准线不宜太高。因为东西部地区发展情况不同,有所区别,但也不能太低,要考虑到群众的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就是在于,中低收入者可以少交税,中高收入者多交一些。”

就此而言,宋林飞认为“一刀切”不是选择,“还有一种方案就是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区间,各地在不同的区间范围内确定自己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报国务院备案、批准后实施。

如果采取这一方案,江苏的个税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宋林飞表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收入水平作综合性衡量。2010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2944元,宋林飞初步建议,江苏的个税起征点可以比平均水平(假定是3000元)略高一些,定在3500-4000元左右。

另外,对于有关按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建议,宋林飞认为目前条件尚未成熟,“国外有这种年终算家庭‘总账’的形式,但这是建立在家庭收入很透明的情况下的,目前我国还没法做到这一点,要想公平公正地实现按家庭收入来征收所得税,时机还没成熟。”

人大代表宗庆后:

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

温总理表示今年将调整个税起征点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这几天一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网友“瀚”在微博上说:刚宣布的新加坡2011年财政预算,今年个人所得税有20%减免,来应对通胀可能导致的生活水平下降。如果去年年薪是6万新元(30万人民币),现需纳税1950新元,即9750元人民币,而同样的薪水在上海,得交52500元人民币的税。

有着9年人大代表经验的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今年带来了17个建议和一个议案。其中有一个是关于采取措施把扩大分配落到实处的。对于这个问题,宗庆后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5000元以下的不收税,5000元以上的分级收税。

不过,据快报记者了解,一些专家则认为,提高到5000元不太现实,更多的人倾向于调整为3000元起征。

政协委员彭磷基:

起征点应考虑地区物价水平

来自广东的政协委员彭磷基,也已经提交提案,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

彭磷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趋沉重,导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变相使得本来可以免予缴纳个税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劳动者被动进入纳税者行列,加重了生活的负担,引起工薪阶层不满。

他提出,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比如同样的两口之家,家两人的月收入均为2000元,而另一家一人月收入3000元,一人月收入1000元,而第三家只有一人工作,月入4000元,一样的家庭总收入,家不需要缴纳,第二家需要缴纳75元个税,第三家则需缴纳175元。这其实是很不公平的。彭磷基建议,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征收,避免家庭人口负担差别带来的税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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