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来,起草新的拆迁条例也纳入了国家工作的重要章程。新的拆迁条例真的能有效缓解因拆迁所引起的矛盾吗?能够有效阻止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吗?让我们共同期待。
新《拆迁条例》何以如此难产?
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拆迁问题非常敏感,现在不适合接受采访,“新的拆迁法规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还不好说,事情本身比较复杂。”
一位曾经参与过前期草案讨论的法学专家透露:“听说现在停下来了。” >>>全文
《城市拆迁条例》修改阻力来自各级政府
“拆迁条例”如果要修改,就必须解决政府躲在幕后,与开发商合谋牟利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地方政府阻挠“拆迁条例”修改,使得修改迟迟不能进行的关键所在。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燃烧瓶与自焚,立法机关应正视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让幕后的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现身,就必须废除“拆迁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拆迁许可证的规定。
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则必须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法院有权判断“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行拆迁;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征地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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