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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男子被索30万彩礼要求对方30万陪嫁,你怎么看?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2024-05-09 21:18:57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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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玉臣(金诉创始人)
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律协土地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特邀律师
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特约采访律师














































男子被索30万彩礼,要求女方陪嫁30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据报道,男子在武汉买了婚房,并和女友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女方要求彩礼30万元,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相关的装修费用可以由女方来出。男方认为彩礼应该由双方协商,因此,给了女友两个方案,一是提供30万元彩礼,女方得陪嫁30万元;二是提供彩礼10万元,不要陪嫁。但是,方案中都没有提到装修费等其他费用。针对男方给出的方案,女方认为,在老家结婚,彩礼都得30万元左右。因此,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


或许是报道中对案件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也或许是对案件进行了一定改动。然而,双方对彩礼和陪嫁等事项如此计较,或许真的需要时间来仔细思考结婚的必要性。在大家激烈的讨论中,我注意到大家对彩礼和陪嫁存在一些误区,总结之后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一、嫁妆是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嫁妆是否属于女生的个人财产,需要考虑两点:一是具体的赠与时间;二是是否存在特别的约定。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的,那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之后进行的赠与,且赠与过程中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人,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部分嫁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是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需考虑具体的赠与时间和是否存在特别约定。然而,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一方婚前买房,另一方负责装修,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很多人都存在的一个误区,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买房,另一方装修,离婚时,房子不一定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房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还贷情况以及双方能够提供的证据具体裁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另一方出装修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时,房子有可能会属于付首付的一方,但是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关的装修费、贷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

虽然在谈婚论嫁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彩礼、陪嫁等意见不统一,但并非人人都如此。虽然网络更加发达,但也会将我们迫使进入信息茧房。我们拥有网络冲浪的自由,但也要具备辨别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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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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