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浅析】随着不动产价值的凸显和诚信机制的未完善,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屡见不鲜,导致不动产登记行政赔偿诉讼不断增加。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的界定,有观点认为应遵循登记机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有观点认为应...
正文:
随着不动产价值的凸显和诚信机制的未完善,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屡见不鲜,导致不动产登记行政赔偿诉讼不断增加。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的界定,有观点认为应遵循登记机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也有观点认为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当前我国采取的审查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登记机构的归责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个行政赔偿案例可以浅谈不动产登记审查职责的界定。案例中,登记机构在整个继承登记过程中审查职责已经履行到位。在审查职责的界定中,可以从申请主体的适格性、真实性审查、申请登记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真实性审查、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和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为了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功能,需要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审查边界,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