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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简化住所登记条件 住宅可用作商业用途

扬子晚报  作者:刘梦雪  2016-07-15 11:56

[摘要] 7月14日,无锡市政府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发布了《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这一新规进一步放宽允许“住用商”的行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商务秘书、咨询代理这4个新增的行业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此外,新规还简化了住所登记条件。

7月14日,无锡市政府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发布了《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这一新规进一步放宽允许“住用商”的行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商务秘书、咨询代理这4个新增的行业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此外,新规还简化了住所登记条件。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早在2014年3月份,无锡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而根据去年9月份出台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针对2014年文件对“住用商”行业限制较严、住所的证明文件比较繁琐,对住所申报制考虑不够等问题,无锡市进一步研究继续放宽住所登记的政策,于近期出台了《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

首先,对登记申报制作了系统安排。申报制是指登记机关只采集住所(经营场所)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一种登记创新,有利于全程电子化登记和园区托管。此次文件中,对登记申报制的系统安排是:明确规定如三创载体、整栋写字楼等集中办公场所创办企业的,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只需提交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含有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承诺等基本信息),无需提交房产证和租赁协议。这既便于申请人申请,也方便三创载体的招商与管理,提高这部分房产的使用效率。

市工商局发言人盛小伟表示,相较于2014年的规定,新规对“住用商”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住用商”指的是“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新规进一步放宽允许“住用商”的行业,由原来的9个行业,放宽至13个,具体包括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股权投资、咨询策划、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13个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其次,引入了“负面清单”制度,对于餐饮、娱乐、洗浴、网吧、培训、五金加工、危险化学品销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和储存等可能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住用商”;规定了市政府应当组织工商、规划、建设、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住用商”负面清单进行清理,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注重创业与管理的平衡。对“住用商”引入了首次登记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的限制,便于管理部门对投诉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承认历史存在,允许“历史形成的‘住用商’且不改变主营项目的”、“独立住宅,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用于住所登记。

此外,新规还简化了住所登记条件,取消了一些繁琐的产权证明,市场主体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仅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由申请人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租用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新规还推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此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承担虚报注册场所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诚信责任。

按照本次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工商局正在着力全面推开“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继续推进住用商登记,全面启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试点实施信息申报制,已在梁溪区惠山街道开展试点。市工商局发言人盛小伟表示,下一阶段,在广泛宣传、全面执行的同时,市工商局也将完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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