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网友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儿媳的上诉,维持原判支持失独老人的“探孙权”,其公公、婆婆可每月探望孙子一次为宜。公婆与儿媳间应对避免矛盾明确作出承诺,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近日,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网友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儿媳的上诉,维持原判支持失独老人的“探孙权”,其公公、婆婆可每月探望孙子一次为宜。公婆与儿媳间应对避免矛盾明确作出承诺,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爷爷奶奶看孙子天经地义,为什么本案当事双方却为探孙一事一而再再而三地闹上法庭?一对六旬老人,因为儿子意外身亡,将所有精神寄托都放在了不满两岁的孙子身上。儿子去世,使两位老人与儿媳积怨较深,在探望孙子问题上多次与儿媳一家发生激烈冲突。儿媳妇一怒之下,不允许二老探望孙子。丧子、失夫,双方都是可怜人,但缺乏沟通与理解,反而产生了无端的猜疑及非正常言语,相互之间又添加了一层怨恨。
原审中,老人对儿子的突然离世痛不欲生,而孙子的降临,给其夫妇以莫大的精神慰藉。但随着孩子的日渐成长,在原本每月一次的探望期间,感觉到孙子与其夫妇已产生了陌生感,故要求增加探望次数,以增进祖孙间的亲近感。
儿媳则表示丈夫的突然离世,对其造成难以抹去的伤痛,而公婆将责任无端地归咎于其,使其受到了再次伤害。公婆在每次通知需要探望孩子时,总以自身便利为原则,充满着盛气凌人的霸道,从未考虑其与家人的合理安排与否,而其与家人提出的建议总被否决,并由此而产生冲突。儿媳便采用了拒绝探望孩子的方式表达对公婆的不满,这样一来,双方矛盾升级,难以化解。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当事双方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都是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亲情。而孩子成长的阳光与否,与双方今后的处事理念及方式密不可分。在以后的生活中,希望双方能尽快地从过往的悲愤中予以解脱,消弥以往的隔阂与怨恨,以真诚及善意换取对方的理解与信服,而各自谦让所产生的空间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等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但是,正确的行使隔代探望权能更好地与晚辈沟通和交流,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判决爷爷奶奶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作为孩子的母亲须予以协助。具体探望方式为:每次的探望时间以六为限;探望地点除徐某、李某与倪某商定的地点外,以倪某经常居住地或由倪某指定的地点(本市市区范围内)为宜。驳回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
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案一审宣判
2015年7月8日下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全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案,在北塘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支持失独老人的“探孙权”,判决在孙子10周岁之前,老人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为限。
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案二审开庭
北塘法院一审判决,在孙子聪聪10周岁之前,祖父母张某夫妇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为限。然而,聪聪的母亲高某却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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