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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房无法贷款 十万元定金全部打水漂

凤凰财经  2015-10-17 04:00

[摘要] 62岁的叶阿姨(化名)是河南省的退休人员,本想在珠海买房养老,没想到在办理银行按揭购房手续时,却被多家银行告知,超过60岁且非珠海户籍的退休人员不能办理按揭购房手续。

房事纠纷

买房:交了10万元定金却贷不了款,法院判开发商不用退。

62岁的叶阿姨(化名)是河南省的退休人员,本想在珠海买房养老,没想到在办理银行按揭购房手续时,却被多家银行告知,超过60岁且非珠海户籍的退休人员不能办理按揭购房手续。叶阿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将此情况告知才导致其无法买房,要求撤销认购协议并退还10万元定金。

而日前该案在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叶阿姨在签订该协议时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及经验,驳回其诉讼请求。

无法贷款欲拿回定金遭拒

而去年6月,叶阿姨从河南来到珠海探亲旅游时,对珠海的居住环境十分满意,便决定在这里买房养老。多次看房后,她看中了位于情侣北路的一套销售价格为185万多元的商品房,随后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叶阿姨以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叶阿姨随后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及办证服务费人民币1300元。

然而,当叶阿姨积极筹备买房事宜,向多家珠海市区域内银行咨询办理银行按揭购房的手续时,却被告知超过60岁且不是珠海户籍的退休人员不能办理按揭购房手续。按揭购房计划落空,叶阿姨又无力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于是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对方能退回其所缴纳的定金等费用,遭到拒绝。

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

而在审理过程中,该小区开发商辩称,叶阿姨在看房的一个多月后才同意签订认购协议,说明其已经对购房一事深思熟虑,认购协议中也有约定,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自行向按揭银行咨询贷款条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银行初步审核后再签订认购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请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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