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某开发商涉嫌1.4亿诈骗 业主养老钱打水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0-14 14:19

[摘要] 2014年8月,新苏天地宣传,将地下一层美食街及7楼海底捞等商铺的收益权对外出让,为期十年,平均年收益率可达15%以上,立刻引起了广大百姓的注意。然而合同履行了一年不到(对一些业主来说才半年),就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不妙的端倪,业主多方寻求说法未果,万般无奈之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房天下房天下讯】2014年8月,新苏天地宣传,将地下一层美食街及7楼海底捞等商铺的权对外出让,为期十年,平均年率可达15%以上,立刻引起了广大百姓的注意。然而合同履行了一年不到(对一些业主来说才半年),就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不妙的端倪,业主多方寻求说法未果,万般无奈之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在新苏天地一楼销售现场,销售团队告诉百姓新苏天地地块是军用土地,此次权转让主体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军用地转让对象,完全可以放心,并出示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苏州新苏天地商铺权益保障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如此多重保障下,很多人还回去叫上了亲戚朋友一起来投资,一些老人将毕生积蓄都投了进去。截止2015年4月,前后共有400余业主与石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总计1.45亿元。

 

然而合同履行了一年不到(对一些业主来说才半年),就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不妙的端倪:

1.不少业主已出现了长期的。2.新苏的法人代表吴志春,以及合同履约方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3.有消息显示,新苏天地这幢楼的房产开发单位为永大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而永大昶并未出现在合同中,之前也没人听过。4.部分业主在实地测量后,结合新苏销售时的商铺分割图发现,明明仅占地20平米的商铺,却可以切割成总面积数百平米的数十块出售。

业主们想方设法打通永大昶董事长陈炳龙电话后,陈炳龙却说,永大昶对新苏的债务没有法律义务,不会负责返还我们的本金,众多业主犹如一盆凉水浇下,难道多年辛苦拼搏积攒下来的积蓄就要化为乌有?万般无奈之下,业主们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石路新苏天地业主维权阶段总结

一、军地上的骗局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作为江苏省经济发达城市,也是著名的文明之城,文化之城。石路是苏州第二商圈,而新苏天地是其中一座地标式的商业综合体。2014年8月,新苏天地忽然开始向外大力宣传,将地下一层美食街及7楼海底捞等商铺的权对外出让,为期十年,平均年率可达15%以上。新苏天地已建成数年,属成熟商铺,人气鼎盛,且就在新通的地铁二号线出口处,这样的投资机会,立刻引起了广大百姓的注意。

在新苏天地一楼销售现场,销售团队舌灿莲花,告诉百姓新苏天地地块是军用土地,此次权转让主体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军用地转让对象,完全可以放心,并出示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苏州新苏天地商铺权益保障合同》,其中《苏州新苏天地商铺权益保障合同》包含《商铺权益转让合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担保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广济南路21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经批准在上面建商品房,合同将新苏天地地下一层商铺的权转让给业主十年,并对利率作出了规定。2.商铺由金欣园物业进行经营,金欣园每半年将租金收入打到业主账户上,如租金部分不足以支付业主,则由。3.新苏天地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权益转让及委托经营合同进行担保。

既是在文明善治的苏州城的核心地段,又是在军用土地上,还是新苏集团这样的明星企业,而且合同上对业主权益的保障简直可以说万无一失,如此多重的保障下,大家都放心购买,很多人还回去叫上了亲戚朋友一起来投资,一些老人将毕生积蓄都投了进去。大家都觉得找到了一个稳定的投资项目。截止2015年4月,前后共有400余业主与石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总计1.45亿元。

然而合同履行了一年不到(对一些业主来说才半年),就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不妙的端倪:

1.对不少业主,已出现了长期的。一部分2015年初购买的业主,期已经两个多月,一部分2014年8月购买的业主,第二期也已经,但商铺还在,人气很旺,这说明新苏方未按合同中所写,由金欣园物业将商铺租金直接转给业主,而是进行了挪用。

2.新苏的法人代表吴志春,以及合同履约方苏州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所谓老赖,信用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深入了解中我们发现,吴志春不仅负债累累,而且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3.忽然有消息显示,新苏天地这幢楼的房产开发单位为永大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而不是合同中所写的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己开发,而永大昶并未出现在合同中,之前也没人听过。

4.部分业主在实地测量后,结合新苏销售时的商铺分割图发现,明明仅占地20平米的商铺,却可以切割成总面积数百平米的数十块出售。

种种信息显示,该合同存在巨大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部分业主多次到新苏天地及吴中新苏总部进行沟通,要求给出合理解释,但新苏方总是一副拖延推诿架势。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对业主避而不见,只有销售部两个经理在应付,一开始他们说过段时间就会给,但多次拖延之后,他们终于承认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认已经经营不下去,给不了,承认他们没按合同中所写,而是对商铺租金进行了挪用,承认合同中写的土地出让给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他们如此光脚不怕穿鞋架势,反而让我们这些占理的业主慌张,唯恐血本无归,这时他们又说,本金是可以保障的,新苏已经和永大昶谈好,由永大昶来还我们的本金,姑苏区政府居中协调。业主们要求看永大昶和新苏的协议,却只肯拿个复印件给我们看个抬头和结尾,但那协议结尾只写了永大昶帮助新苏解决我们的问题,没有任何实质性承诺,而且要求我们不能闹事,不能向政府去求证,否则本金难保。

然而业主们想方设法打通永大昶董事长陈炳龙电话后,陈炳龙却说,永大昶对新苏的债务没有法律义务,不会负责返还我们的本金,众多业主犹如一盆凉水浇下,难道多年辛苦拼搏积攒下来的积蓄就要化为乌有?万般无奈之下,业主们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二、艰难维权路

维权总是艰难的,其中种种辛酸苦楚,只有亲历才能体会。

9月10日下午一点,四十余名业主在苏州市政府门口集合,联名要求见市主要领导,希望市领导能够主持公道,但被门卫挡住,连打个电话向领导反映一下有此事的要求都被拒绝,不由让我们感叹,所谓的群众路线在政府门口就断掉了。后来被集中送到市信访局,信访局叫来了新苏、永大昶、石路街道、派出所的代表,进行沟通。我们业主方对永大昶提出几点问题:一是军队土地究竟是租给永大昶,还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是永大昶和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新苏天地这一综合体上是什么关系;三是双方究竟有没有达成返还我们本金的方案。

永大昶法律顾问回答:1.军队土地是租给的永大昶,不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向永大昶租用新苏天地这栋楼,仅有经营权,由于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好几个月未交房租,永大昶已于8月解除和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并于9月份收回新苏天地;3.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一事,他们事前不知情,事中没参与,不负法律责任;4.永大昶已与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会在政府协调下解决业主债务问题,但还多少,怎么还,分多长时间还,方案还未定。

当时业主代表们懵了,因为完全不知道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仅仅是租用的永大昶的房子,甚至连军用土地出让,也是出让给的永大昶,那当时销售时出示的军用土地租用证书是怎么回事?上面明明白白写的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啊!代表们继续提问,那张用于证明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军用土地使用权的证书是怎么回事?永大昶表示不知道,前几天他们才次看到这证书。代表们又问,永大昶声明对合同一事事前不知情,事中没参与,但永大昶一直在新苏天地十楼办公,当时销售活动场面这么大,持续半年之久,可能不知道吗?永大昶回答:新苏天地就是永大昶所有资产,永大昶租给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自身只负责,所以其实十楼办公室平时也没什么人。

信访局后表示,这是属于业主和公司之间的纠纷,政府只能协调,不能判决;业主购买新苏商铺权属于投资,投资就是有风险的;建议我们应尽快走司法程序。同时表示将把这件事通知南京军区第四房管局,并让石路街道近期组织业主、新苏、永大昶三方谈判偿还方案。

会谈后,业主代表痛感自己在完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就来谈判,太过被动。部分业主冲到了南京军区第四房管局驻苏办事处了解情况,办事处的李科长表示,新苏天地那块地确实是出让给永大昶的,不过那张土地租用证也是确有其事,当时是为了给新苏天地内的商户们办营业执照而操作的,同时他表示,永大昶和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一家。

无暇追责军队在此间是否存在失职,我们陷入新的谜团,永大昶和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两家究竟是什么关系?于是我们上工商局网站进行调查,并结合了解到的信息,根据事件发生时间进行梳理:

2008年,新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从军队处获得土地使用权二十年,其中头两年基建,新苏天地这幢楼是它建的,每年付军队一千五百万。

2009年,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与新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仅两字之差),负责新苏天地这幢楼的装修,并向新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楼房,进行经营,每年向新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付租金

2014年7月28日,新苏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永大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起至2015年4月,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出售地下一层商铺及七楼海底捞的权,在合同中自称获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建了新苏天地这栋楼,并有一份军用土地租用证书给业主,上面明确写明的是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量业主购买,期间永大昶毫无声息。

2015年8月,业主陆续开始被,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判为老赖,同时承认已无力支付。永大昶跳出,声称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连续六个月未付租金,收回新苏天地的经营权。

2015年9月10日,在信访局会谈中,永大昶表示,自己对新苏天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权一事,不知情,没参与,不负法律责任。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在政府协调下帮助解决业主债务问题,但付多少,多长时间付,不一定,需要谈。

看了这个时间排序后,我们不禁陷入沉思,永大昶与新苏更名游戏背后有什么企图?永大昶与新苏间难道真的如同他们所说,是两家公司?永大昶的法律顾问在多种场合、多次反复强调,新苏天地这片地是永大昶租的,楼是永大昶盖的,新苏卖楼永大昶不知情,没参与,没有义务承担债务。一个跟永大昶毫无关系的租客,以诈骗的手段卖掉了永大昶的楼房,卷走了钱财。那么,作为永大昶亦或他的职业律师,在新苏天地长达6个月之久的高调叫卖中,却装聋作哑、无动于终,不仅不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法维权,居然还跟骗子坐在一起谈什么收回《协议》,放纵骗子圈钱后全身而退,这世上有这样的活雷锋吗?。由此可见,“永大昶与新苏之间无任何关系”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同时,在新苏整个售铺运作过程,亦或早在新苏的重大开业之时(新苏天地开业时,吴志春作为法人代表登台讲话),永大昶这个房东从未冒过泡,怎么这时候就能声称自己是房东了呢?即使他是真正的房东,我们有理由认为对新苏卖商铺一事他们是默认的。同时,作为这幢楼的主人,新苏集团借此拼命圈钱,永大昶又岂能袖手旁观?在新苏天地现在永大昶逼我们的债务人新苏集团出局,摇身变为新苏天地的真正主人,让新苏集团脱离负债苦海的同时,自己也想洗刷得干干净净,这岂不是白日做梦!这种鬼魅伎俩我们能答应吗?

9月15日在石路街道协调下,于新苏天地10楼和南京军区房管局代表、新苏天地代表、永大昶等进行了第二轮谈判。会上,街道负责人再次表态投资有风险,就如股票有涨跌,业主应事先知晓。新苏再次表示,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房租,与永大昶协商后新苏退出,本金由永大昶负责解决。从9月8日开始此石路店全面由永大昶接手经营了。永大昶表示:1.永大昶与新苏之间无任何关系,新苏售卖给业主的钱没有给永大昶,永大昶不知情。(但在代表的据理力争强烈指责下,永大的律师后来对此不再辩解)。2.永大昶希望在政府的协调下协商解决问题,其律师特别强调这是永大昶公司的原话。3.因资金问题,现在具体的解决程度和方案还拿不出来。

业主表态:1.要求永大昶在19号之前给我们确定的方案和时间计划,否则我们将到新苏天地石路店接手我们自己的商铺(永大昶律师明确回复他们不会同意业主接手经营)。2.下次的会谈要求新苏的吴志春和永大昶的陈炳龙到场。3.希望政府能从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更有作为促成事情的解决,而不是只是说调节然后就推到司法上去,这样不是称职的政府工作态度。

军方表态:希望永大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希望双方能够如并行的马车往一起靠拢尽快达成一致解决问题。

派出所表态:业主不能做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情,否则公安机关必须予以打击,不能去摊位打砸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否则就是违法要被抓进去。终两败俱伤。

9月18号下午三点,在新苏十楼,五方进行了第三次谈判。这次永大昶提出还钱方案,只还本金的50%,而且分三年,年还到25%,第二年还到35%,第三年还到45%?如果不同意,业主可以走司法程序。这再次激起了业主代表的怒火。新苏此次代表是财务总监,她表示,与永大昶达成协议,新苏退出经营,关于业主的这部分债务由永大昶承担,并且该协议已经报备给政府和军队相关部门。还提到,双方的资金账户属于共同监管,并且双方共同管理U盾,所以永大昶对新苏卖商铺这事是知情的。对于她的话,军方李科长表态,没有收到备案资料,问她交给谁了,新苏打马虎眼。

业主代表们表示:1.在这长达6个月的大肆售卖过程中,永大昶、军队、新苏都无法撇清关系;2.新苏和永大昶双方说法自相矛盾,请双方澄清到底有没有达成所谓协议,双方债务关系到底如何?3.你们没有经过我们业主同意私下达成协议,公然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4.永大昶现在是能赖多少赖多少,能赖多久赖多久;5.政府对于石路商圈频繁发生这么多类似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终表态,永大昶的方案绝不接受,必须全部本金加加违约金滞纳金

街道表示将向上级反映,尽快搭建新的协商平台;同时又强调了业主这是投资行为,应该预料到风险。

三、坚定信心,人民必胜

维权至今,时间刚1月不到,但其间波澜起伏,曲折熬心之处,远非时间可量,各方态度暧昧,业主们唯有靠自己独立支撑,回忆过程,军队和政府都有失职之处。

1.军队失责。守土有责应当是军队要务,为人民服务是军队响亮的口号,军用土地出让后,军队仍有监管职责,但新苏长达半年的出售过程中,近在咫尺的南京军区房管所驻苏办事处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任由其利用军队信用进行售卖,终酿成今日局面,今年六月以来,总后勤部发文要求对军用土地上的纠纷进行调节,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军队理应对此事负责,帮助百姓维护合法权益。

2.政府失职。首先,去年四五月份,政府出台了文件明令禁止虚拟产权的销售,但监管部门却在新苏长达半年的销售中无动于衷。其次,在《苏州新苏天地商铺权益保障合同》的字里行间,无一处注明“风险”字样,且写着:该商铺发生空租,或者租金收入不足,以约定的收入补足。并完善了退场机制,声言是一本万利的零风险投资。这样的约定合同(请注意是约定合同)其风险又何在呢?而政府代表却在谈判期间一再发表投资有风险言论,为新苏及永大昶开脱责任,名义上协调,却拉偏架。后,漠视事态激化,毫无积极作为,只顾置身事外,实际纵容了不良不法行为,如果业主的投资款被恶意侵吞却视为投资风险,让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类恶毒事件将会像传染病一样被效仿和蔓延,会有更多维权事件出现。事实上,苏州大地现在也是处处有游行,时时有纠纷,正是懒政怠政之风导致。

3.警察失法。在第二次谈判后,愤怒于永大昶的无耻,业主们准备组织游行示威,维护自身权益。游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但现实中这项权力却被层层禁锢,不管游行审批的手续有多麻烦,我们决定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对石路派出所提出了游行申请。但麻烦真的就来了,先是游行申请人被请去派出所,做了长时间笔录,派出所所长要求他撤销申请,说既然有其他途径,就不允许游行。但选择什么途径声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不是公民的权力吗?法无禁止即可为,派出所只是执法机关,又有什么资格替我们决定走哪条路?接着两位负责游行前期准备的业主被带去派出所审问,其中一位女业主,在自己公司被上门的警察带走,并在审讯过程中被威胁不允许她接电话,说她如果不配合就要补开传唤单,将会记录到她个人档案中去。但事实上传唤单是不会记录到档案里的,这不仅是威胁,还是欺骗,这就是人民警察干的事?另外一个业主在收包裹(包裹里是采购的游行T恤,上面没有任何反党反政府标语)地点被四个警察合围,塞进了警车,并向他开了涉嫌煽动非法集会的传唤单,还记了他的手机串号。两位业主被审讯了数,精神受到极大惊吓。事后分析,他们早已被网警监控,淘宝支付宝账号被严密监视,一举一动都逃不过警察“法眼”。可是,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在尚未书面通知不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就开涉嫌煽动非法集会的传唤单,等于是提前把我们定性为非法集会了,这样合法吗?我们无辜的公民依照正当渠道办事,却招来了对待恐怖分子的待遇,石路派出所这样防民如防贼,还称得上人民警察吗?

一些老人,养老钱全部投了进去,实在经受不住打击,发生了意外。有位老人在楼梯上听到这事,一惊之下摔断了腿,有数位老人心脏病发住院,还有一位老人受不了打击于近日离世,四百多个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煎熬,四百多户家庭沉浸在折磨痛苦之中。但尽管如此,我们对维权前景仍充满信心,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还有军队,始终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我们坚强的后盾,这一级解决不了问题,就找上一级,必然能够得到圆满解决。黑心商人以为我们小业主软弱可期,也实在低估了我们的智慧、理性、勇气和决心。四百多个业主,四百多户家庭中,有私企业主,有银行职员,有媒体工作人员,有教师,有公务员,涵盖社会各行各业,等于是个社会,我们要捍卫自己的尊严,要让父母有体面的老年生活,要为自己孩子创造更美好的未来,维护自身合法财产的意愿天下皆同,一人之心即千万人之心,千万人之心即为民心,千夫所指,无疾而终,黑心商人与社会为敌,与民心为敌,必然得不到好下场。

2015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无锡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