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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宝宝了!朋友圈转发广告或罚款20万元

无锡商报  2015-09-12 12:33

[摘要] 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个商品,这不很常见吗,也会摊上事儿?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的一则提醒,让好多人心生后怕:“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

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个商品,这不很常见吗,也会摊上事儿?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的一则提醒,让好多人心生后怕:“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

这则提醒引发不少网友关注,也有媒体作了“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心摊上事儿,高可罚100万”的解读。相关解读的初衷无疑是善意的,但其表达的意思并不完全准确,容易使受众产生误读,甚至可能陷入人人自危的尴尬。

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确实可能摊上大事儿。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对旧法进行了不少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强化了自然人的责任。在旧法中,个人只能作为广告主(商品服务推销者)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而广告发布者只能是法人或组织。新法让自然人获得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资格,而资格既是权利,更是义务。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广告发布者,同时,也要遵守所有相关义务,否则,就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对个人而言,微信朋友圈恐怕是常用的广告发布平台。网络只是现实世界的衍生,所有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也同样适用。事实上,网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基本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发布虚假广告,不然就将面临至少两种责任。

一种是行政处罚责任。当然,这并不像不少人恐慌的那样,只要在朋友圈发了虚假广告就要面临100万元的罚款。只有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以发布,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当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则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种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虚假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如果发布的虚假广告所涉商品或者服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发布者还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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