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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次将物业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新华日报  2015-09-08 10:31

[摘要]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9月起实施,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新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9月起实施,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物业费收缴率低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侵害已缴物业费业主的权益。根据该条例,业主有欠交行为并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将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这是无锡首次将物业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今后可能影响借贷、消费等行为,甚至会像“老赖”一样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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