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5年4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00元
昨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2015年4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00元,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从今年4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由原858元/月提高到910元/月,每月增加了52元。
据统计,此次调整,市区共涉及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18983人,占在领总人数的16.79%,人均提高43.5元/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调整从今年4月起执行,4—7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补发金额将随8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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