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夫妻房产可以随意加名、减名和换名吗?

无锡日报  2015-07-23 09:11

[摘要] 在房产登记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形:夫妻会将一方房产转变为共同房产或另一方 ,或者将共同房产转为一方房产。

在房产登记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形:夫妻会将一方房产转变为共同房产或另一方 ,或者将共同房产转为一方房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4号文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 ,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 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 的,免征契税。”这种个人 与共有关系的转换使得夫妻房产“加名、减名、换名”热度不减,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夫妻房产便可以随意更换名字,但其实不同的情形有着不同的办理流程和收件要求,市民需要按照规定的业务类型和程序来申请登记。

一、夫妻一方独有房产情形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归个人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房产,房产登记时如果已经结婚,但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共同 或部分各自 、部分共同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的归属做出书面约定归一方 ,那么房产就应按其约定归一方 。

3、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夫或妻个人 。在实际生活中,子女结婚购房由父母出资居多,作为出资人的父母可能倾注了一辈子的积蓄,作为出资人的父母往往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从平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出发,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有房产情形

1、夫妻共同购置所得。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无 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归夫妻共有。”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一套房屋,这时的房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继承、受赠所得的房产。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继承或赠与财产归夫妻共同 。”因此,当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或是受赠所得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房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房产归共同 。因此,一方自愿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房产的,房产关系变为夫妻共有。

4、其它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如法院判决、裁定所得的共同房产,夫妻共同建造的房屋等等。

三、夫妻房产加名的办理

对于夫妻一方无论是婚前办理的房产证还是婚后办理的房产证,要想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可能会发生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办理。

1、转移登记。夫妻将一方婚前取得的个人房产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规定申请房屋 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一)、房产证、身份证件、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等材料并共同至登记机构书写房产归属的约定。

2、变更登记。此类登记主要针对的是2002年10月1日之前领取的房产证。我市2002年10月1日之前对夫妻共有的房屋并未要求共同申请登记,可能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夫妻一方的姓名,但另一方是作为隐性共有人存在的。这类房屋申请夫妻房产加名,实际上是将夫妻共同 房屋未登记一方的姓名显性化,房屋的权利状况并没有变化。因此,2002年10月1日之前领取了房产证的夫妻共有房产若要办理"加名"手续,夫妻双方或一方可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二)、身份证件、结婚证等材料。

四、夫妻房产减名及换名的办理根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共同 或部分各自 、部分共同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房产转为一方房产,或者将一方房产转变为另一方 的,属于房产份额的归并或房产的无偿赠与行为,应按照转移登记办理。申请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一)、房产证、身份证件、土地使用证、结婚证、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后笔者提醒市民注意,办理夫妻“加名、减名、换名”手续时若贷款未还清,夫妻双方还应先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即除提交上述所提材料外,还要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三)、抵押变更协议及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无锡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