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地产广告将被规范 不得承诺办理 和

华龙网  2015-07-14 00:30

[摘要] 近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一系列广告规范征求意见,除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外,还分门别类地对房地产、食品、医疗等领域广告进行规范。

近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一系列广告规范征求意见,除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外,还分门别类地对房地产、食品、医疗等领域广告进行规范。

其中明确:房地产广告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要恰当、不得含有办理 、就业、 事项的承诺等。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写明,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或者 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同时,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

此前,房地产广告因为“用词模糊”“偷换概念”等问题,引发诸多诉讼。对此,该《规定(修订稿)》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今后,“距离天安门仅30”、广告传单上六环到三环的距离竟然和三环到二环一样远近——这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模式很有可能会被规范。更多广告 数据请继续关注广告门户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无锡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