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本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在省内异地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
记者26日从公安部门获悉,7月1日起,本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在省内异地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
省内异地办理,是指申请人常住户口在所在区县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即省内跨区县、跨省辖市办理。适用对象是在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不含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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