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更严厉的惩戒,情况严重的可能因此给自家的公共信用记录抹上不光彩的一笔。记者近日从锡山地税获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更严厉的惩戒,情况严重的可能因此给自家的公共信用记录抹上不光彩的一笔。记者近日从锡山地税获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 明确,单位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其中达到严重失信程度的可能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 将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定义为失信行为,对欠费单位的失信行为将按照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手段。对一般失信行为,主管地税机关可以对欠费单位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欠费金额较大的,可以告知用人单位的工会、主管部门及劳动者。对较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经主管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认定后,可以采取催缴通告等方式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公开告示,并可报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分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是个别存在。现在省局层面出台文件,强化了社保费的征缴管理,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来说,肯定是个利好消息。”锡山地税局一分局陈股长局对即将实施的《办法》 很赞同,“我们将时间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税务机关催报催缴的职能,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原《办法》 由省地税局制定,而新《办法》 由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对执法手段的保障将更有力度。“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积极措施,我们举双手赞成”,锡山区某电线厂负责人马总表示,“企业经营再困难,也要讲社会诚信。如果违反协议约定迟缴、不缴,理当受到处罚或上黑名单。如果经营确实很困难,也希望给予一定的缓冲空间,如签订还款协议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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