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日实施,今后该省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全省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日实施,今后该省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全省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事故伤害并没有明确说法。从本月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还将告别“同伤不同价”。据悉,职工因工致残,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今后,江苏省工伤医疗补助金统一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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