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据《扬子晚报》报道,日前,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希望以立法的形式给小作坊和小摊贩套上“笼头”。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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