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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无锡土地储备中心  2015-03-31 16:15

[摘要]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增强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

房天下讯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增强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市区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总要求,科学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动适应新常态,提供可持续用地保障。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省委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双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我市 “1236”节地战略布局,通过 “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等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供需平衡。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需求状况,结合近几年我市土地实际供应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健康发展”总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三)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和结构。我市市区2015年土地供应总量1686公顷,结构如下: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843公顷,住宅用地246公顷(其中拆迁安置房用地91公顷,商品房用地150公顷,其他用地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2公顷(其中养老服务业用地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公顷,特殊用地22公顷。

(二)供应布局。市本级土地供应142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76公顷(含市级统一管理的商服用地50公顷);崇安区土地供应8公顷,均为商品房用地;南长区土地供应3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8公顷,工业用地4公顷;北塘区土地供应45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8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476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0公顷,工业用地336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346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0公顷,工业用地141公顷;滨湖区(含太湖新城)土地供应245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40公顷(含太湖新城20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51公顷;新区土地供应394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0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311公顷。

三、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和布局。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2014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型地产倾斜,进一步培育健康良性发展的土地市场。

(二)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加快推进“一城一岛一带”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同类产业向特色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根据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工业用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加快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四)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原则,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对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中心区改造升级,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低洼地区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突出重点功能区项目培育,充分发挥各区新城建设对城市和产业转型龙头带动和示范导向作用。

(六)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廉租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格控制住宅及普通商业用地,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等特色产业项目实行计划外管理,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二是加强商服用地差别化调控,市区商服用地计划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管理,不再分块分解到各区。商服用地计划优先供应整体运营项目,普通大型商业项目一律严格执行自持比例要求(不低于50%)。

(二)强化沟通协调。市国土、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各区政府(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用地按期建设与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考量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管委会)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增加计划申请(市本级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1、商品住宅销售量同比增长8%以上的;

2、商业自持比例达100%的整体运营项目;

3、拟出让地块终确定的出让底价折算的楼面地价高于近两年同区域 同用途地块平均成交楼面地价8%以上的;

4、确属区域布局必须的项目。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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