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王爱科 ) 从3月份开始,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等级打分的形式评定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撤出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企业信用得分将一次性清零。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王爱科 ) 从3月份开始,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等级打分的形式评定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撤出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企业信用得分将一次性清零。
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日前发布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由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构成。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在每年1月1号起至12月31号的记分周期内,信用得分如低于80分,物业服务企业将受到重点监管,在今后的物业项目招投标、创优评选中受到诸多限制。
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下列三种情况的,企业信用得分将一次性清零。三种行为包括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报企业基本信息、无正当理由或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撤出物业管理项目、以及经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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