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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杭州有评估参考标准

钱江晚报  2015-01-07 09:20

[摘要] 近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 委员会公布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的评估目的、技术术语及概念、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以及被征收房屋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补偿的评估方法与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怎样?记者了解到,近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 委员会公布了《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的评估目的、技术术语及概念、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以及被征收房屋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补偿的评估方法与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现行的房屋征收政策法规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外,被征收房屋的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但是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具体评估方法、技术标准等作出细化明确,所以为了避免评估活动自由度过大,而导致评估价值混乱、评估行为不规范,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等问题,经过 反复论证,由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 委员会公布出台了《参考意见》(试行))。《参考意见》将为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提供参考指导,并进行规范,保障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往往有多种评估办法,对此《参考意见》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比较法、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若采用比较法评估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应该结合该房屋的具体区位、楼层、朝向、结构、成新等要素评估确定。

另外,针对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参考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先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原则。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价值的评估,《参考意见》也给出了相应的评估公式。评估公式中,房屋的成新率、房屋建筑面积、装修等级等情况都被考虑在内。而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征收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参考意见》也给出了相应的参考公示: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补偿价值=附属物工程量×附属物补偿单价×成新率”的公式进行计算。

征收办工作人员表示,作为试行文件,意见也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制定调整情况,结合杭州市房屋征收评估实际,适时不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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