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地下车库进水皮鞋泡汤 律师:如无事先约定物业应担责

齐鲁晚报  2014-04-22 17:30

[摘要] 地下车库进水皮鞋泡汤 律师:如无事先约定物业应担责

3月初,华城丽景湾住户李女士发现,地下车库下水管道漏水,里面存放的70多双皮鞋受损,损失近9000元。物业称应由楼上六户业主赔偿。

4月21日,在李女士存放皮鞋的地下车库中间有一滩污水,污水北边有两箱皮鞋,另有十几双放在旁边。离污水较近箱子中的一双鞋,鞋面已经长毛。“这是损坏最严重的一双。”李女士说。

车库东面墙靠位置有处下水管道接口处,李女士说当时就是这里脱节漏水,是24号楼中单元东户的污水管道。“车库是借别人的,在这存放鞋一年多了,前一次来车库是去年9月底,一个多月前放货时发现管道漏水,浸湿30多双皮鞋,另外三十多双鞋虽未浸水,但也受潮损坏。”李女士说,当时找了物业,推说让她找房主和开发商解决。

21日,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经理王先生说:“李女士发现鞋被泡天,我们就要维修管道,但她和车库房主不让修,才拖延了一个多月。管道已经过了保修期(一年),开发商不予维修,最后还是物业出钱维修的。”李女士和车库房主说,当时是为保留证据才没让维修。

王经理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管道是楼上六户居民共用财产,不在物业管辖范围之内,所以损失应该由六户居民共同分担,“合同里没有对这一方面的约定。现在正积极联系六户居民,今天上午贴了告知书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有一家不同意,协商还是失败,到时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楼上一户业主说:“这样不合理,不是我家的原因导致下水管道损坏,凭什么赔偿。”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介绍,如果物业合同里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里没有,物业应该承担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无锡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