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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买房 妻以"不当得利"为由追讨房款

文汇报  2013-02-20 07:00

[摘要] 丈夫有了外遇,还花巨资为女友购置房产并装修。经查,2009年10月,小倩与房东朱某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款250万元由案外人孙某通过转账支付给朱某。

丈夫有了外遇,还花巨资为女友购置房产并装修。李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第三者小倩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小倩应返还李女士和陈先生装修款31万元,但对于购房款则由于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李女士和陈先生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9年,事业上小有成就的陈先生经常以应酬多为由晚回家甚至夜不归宿,还常借口生意不好克扣家用。种种迹象让李女士心生疑虑。一天,她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了数条暧昧短信,面对质问,陈先生承认自己有了外遇,并承认在第三者身上花费了包括房产、装修在内的数百万元。

李女士认为,小倩从自己丈夫处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属无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倩返还购房款250万元和装修款32万元。

法庭上,小倩辩称,自己与陈先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自己的购房款和装修款也不是由陈先生支付的,她要求李女士拿出确凿证据。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陈先生不仅承认与小倩之间的不正当关系维持了一年多,还表示自己认识不久就为她购买了房产并进行装修。陈先生希望通过诉讼修补与妻子的关系,挽回破裂的家庭。

经查,2009年10月,小倩与房东朱某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款250万元由案外人孙某通过转账支付给朱某。此后,陈先生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为该处房屋进行装修。而根据装潢公司员工的证言,当时陈先生共支付了现金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从现有证据看,系争购房款由案外人孙某转账支付,但并不能证明房款是陈先生支付的,对此,李女士拒绝举证,故该主张法院难以采纳。

对于系争的装修款,由于证据确凿,法庭认定装修款31万元由陈先生支付。陈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合法依据,损害了李女士的利益,故判定小倩应予返还。(通讯员汤峥鸣记者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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