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年初,中央一再强调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松,屡次摁下地方政府微调动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到了四五月份,却出现了扬州楼市新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人民币存准率3年多来首次下调等利好因素,为无锡楼市注入活力,并出现了金三银四、红五月等楼市回暖迹象。
2012年年初,中央一再强调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松,屡次摁下地方政府微调动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到了四五月份,却出现了扬州楼市新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人民币存准率3年多来首次下调等利好因素,为无锡楼市注入活力,并出现了金三银四、红五月等楼市回暖迹象。搜房网策划《2012年年中无锡楼市白皮书》,让我们一起盘点下2012年上半年无锡楼市政策。
在楼市调控持续从严的环境下,各地限购限贷政策依然严格执行。但是,从目前的调控趋势来看,有益于刚需入市的微调城市已经接近40个。
近一年来,已经有将近40个城市出台相关微调政策,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在楼市宏观调控的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以释放刚需、鼓励首次置业人群购房为目的政策微调,比如降低首付比例,给予首次置业人群贷款利率优惠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将有助于刚需在下半年的持续释放,但是如果在下半年无法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正常有序释放的话,刚需的快速释放也同样意味着下半年有资格的购房需求量将严重匮乏,楼市交易量很有可能将再度陷入低谷。》》》详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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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强调“稳增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预调微调楼市政策的“小动作”似乎也愈加频繁继近日厦门探索“限购松绑”方案后,5月29日湖南又传消息,当地楼市政策在保持国家调控力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做出一些微调,举措主要包括推出利率优惠政策、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减免相关税费,以促进刚性需求。 》》》详情阅读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目前并未酝酿与湖南相似的微调政策。他坦言,当前中央房地产调控的大政策并没有产生变化,楼市调控不会全面放松,在主要城市依然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的情况下,房价也不存在大幅反弹的基础。
中指研究院南京分院高级分析师李相兰认为,5月23日,温家宝总理指出“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5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鄂调研也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可以看出,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更注重“稳定”,明显放松楼市调控政策、打破政策稳定预期的行为仍不会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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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的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这是自2008年12月27日央行宣布降息0.27个百分点以来,中国央行在近三年半内首次宣布降息。期间,中国央行先后5次加息,每次均为0.25个百分点。此次降息也是自去年年底央行连续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首次启动降息工具。 》》》详情阅读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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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就在这次降息的前一天晚间,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央行重提7折利率,但随着利率市场化大门开启,银行利润空间缩小,市民要想享受到7折甚至8折利率将更加不可能。 》》》详情阅读
特急文件重提7折利率
不管8.5折也好,基准利率也罢,很多市民都认为,是2010年4月开始的调控,导致了首套房贷利率取消7折。
实际上,首套房7折利率就从来没离开过我们。
据记者多方了解到,降息当天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的“特急”文件,文件号为“银发号”。
在该文件中,央行称,“房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至0.8倍,个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仍为基准利率0.7倍。”
这也是时隔两年后央行重提“7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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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年内2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在今年2月18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再次下调,也是08年以来第三次下调。 》》》详情阅读
2月7日,央行网站一篇新闻稿称,今年要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日前,央行又决定,从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也是近3年以来存款准备金率的第二次下调,上一次是在2011年12月5日。 》》》详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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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 》》》详情阅读
兴业银行零售业务部工作人员说,现在大多银行对于个人购房的按揭贷款都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每年的贷款利息按照央行新公布的利息核算。“之前,凡是享受七折或八五折利息的客户,加息后照样享受优惠政策。举个例子,七折利息就是7.05的利息再乘以0.7。”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2年元旦所有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都将统一实行调整后的利率4.90%。 》》》详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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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银根紧缩,无锡各大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普遍上浮10%。然而,在春节过后,这一政策已经出现明显松动迹象。据悉: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的情况已经很少存在,部分银行甚至已经将首套房贷利率已经恢复至基准水平。
小编连线了解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首套房贷执行基准利率;中信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上浮5%,兴业银行、南京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分别上浮10%。 》》》详情阅读
经银行业人士测算,以房贷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为例,如果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10%回归到基准利率后,首套房贷百万元贷款20年,月供将从8213元下降到7783元,降到8000元以下;20年的总利息则从97.1万元下降到86.8万元,两厢相比总利息下降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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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6月,住建部曾就“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于青岛召开专题会议,当时确定的时间表是到2011年6月底前,就应实现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但联网时间却被一推再推。“虽然这次部长发话要求2012年6月底前务必完成,但有可能还会被推迟。” 》》》详情阅读
记者在各地调研时了解到,当前40个城市大都已初步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的域内联网。而下一步要实现跨区联网,地方政府尚有诸多主观和客观的难题需要化解。
按照住建部今年初的部署,无锡等4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要在下个月实现联网,届时,个人在这40个城市的住房拥有情况将一目了然。 》》》详情阅读
40个联网城市包括———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省会或首府城市:广州、长沙、济南、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郑州、武汉、海口、成都、昆明、西安、贵阳、西宁、石家庄、呼和浩特、银川等
其他城市:深圳、大连、宁波、无锡、苏州、厦门、温州、青岛、北海、三亚
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南京、无锡、苏州3市目前已经建成各自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且南京已经在率先完成了与住建部系统的对接,苏州、无锡6月底前将实现对接。 》》》详情阅读
据了解,江苏其他各市也正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2013年实现全省联网。
业内专家表示,个人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以根据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制定税收、信贷标准。人均居住面积较低的家庭,则可免税或者少收契税、房产税,加大信贷优惠,反之则可以执行阶梯性税收标准,提高信贷门槛,这样在调控上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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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再次上调,昨天,苏州市住建局、民政局、物价局以及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7月1日起调整苏州住房保障中低家庭收入标准、公租房配租范围以及购房补贴等6项内容。苏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调整后的购房补贴达3570元/平方米,为国内标准。
据了解,今年苏州城区的廉租住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三项保障性住房均处于建设、筹措房源阶段,其中城区计划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400套。今年保障性住房预计在9月进行确认登记,12月进行配租摇号和供应摇号。 》》》详情阅读
六大调整
1.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从1200元调整到1380元
2.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从1700元调整到1900元
3.城区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
从34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70元/平方米
4.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
从3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675元/平方米
5.城区2012年度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6.城区2012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
从3190元/平方米调整到335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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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收取。 》》》详情阅读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产品。《意见》要求,加大公租房建设政策优惠和扶持力度,公租房建设原则上参照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的优惠政策执行。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具体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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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管部门获悉,目前无锡可以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小区已达到11个,今年还有万余套经济适用房5年期满可上市。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除了办理变更手续外,还需要补缴土地价款。
据悉,我市目前已有太湖花园、五星家园、广益佳苑、民丰家园、瑞星家园、南湖家园、老轻院、建华新村、桃园人家、梁鸿南苑、广石家园等11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可以上市交易。 》》》详情阅读
上市转让要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房管部门人士称,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需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出让人应先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与受让人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最后受让人要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不少地产界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逐步进入市场,将起到平抑二手房房价的作用,推动无锡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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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今后江苏就业上学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并明确我省户口迁移政策。 》》》详情阅读
落户基本条件 是有房有工作,租房不算
通知明确坚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什么叫“有合法稳定职业”?就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什么叫“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或自建的产权房,继承、受赠的产权房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租房居住的显然不合条件。
今后就业上学 不与户口性质挂钩
省政府要求,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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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商业用途开发的地下空间今后将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昨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无锡市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研究,将于近日下发。这意味着我市“向地下要空间”的想法有了制度保障。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满足规划要求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建成的地下建筑,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用途进行商业开发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详情阅读
企业关心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结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其地上土地使用权成交楼面地价的50%确定,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确定,并依此类推。单建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工程,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照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相对应用途楼面地价(容积率2.0)的50%确定,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确定,并以此类推。“这是在借鉴杭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出的标准。”邱宏杰说,“地下空间的开发成本比地上空间要高,而且越往下成本越高,但其商业价值却是越往下越低。因此我们才制定了这样的出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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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获悉,6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将实施,这是房屋登记机构的国家行业标准,我市作为六个参编城市之一参与了该规程的编写工作。新规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登记行为,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安全,方便了百姓办事流程。 》》》详情阅读
变化一
【新规】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实地查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在建工程的坐落与证明材料记载的信息一致;2、申请抵押的部分已建造。
在建工程只能抵押已建部分
变化二
【新规】
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无法提供受理凭证的,应由权利人领取。领证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证日期。
无受理凭证的不得代领
变化三
【新规】
房屋继承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对于房屋遗赠的,提交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继承、遗赠需要提交公证书
变化四
【新规】
代身份证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在申请房屋登记时使用。
房屋登记要带好第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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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6月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详情阅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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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了行政强拆,改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法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详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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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矛盾太多,业委会就是成立不了咋办?维修期内渗水,找开发商维修遭遇“打太极”咋办?物业费每年都交得不少,物业还老喊亏咋办……类似的物业问题,不少市民都深有体会。而2003年制定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遭遇法律滞后。5月10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规可谓“改头换面”,从原先的6章48条扩充到了7章103条。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说法。 》》》详情阅读
亮点 1
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有“弹性”
亮点 2
成立不了业委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
亮点 3
突发事件可由“联席会议制度”解决
亮点 4
物业办公、业委会开会场地有保障
亮点 5
开发商要交物业质量保修金
亮点 6
物业费标准每年浮动制定
亮点 7
物业费收取方式将有大变化
亮点 8
装修不打招呼,物业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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