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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表示严控保障房牟利空间 新老划断成关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4-09 08:17

[摘要] “对于控制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的牟利空间,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确定‘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新老划断时间。”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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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日报)“对于控制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的牟利空间,最为关键的就是如何确定‘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新老划断时间。”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

日前,有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政策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正会同法律界、学界的相关人士,研究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并上交国务院法制办进入订立的后续流程。

其中,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拟规定这类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

牟利空间巨大

“买了经适房或者限价房,住上几年转手一卖还可以赚上一笔。”北京市民李先生对《财经日报》表示。最近他刚刚申请下来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现在还没有决定到底是买经适房还是限价房。“因为听说经适房以后都要政府回购了,所以现在更倾向于可以再上市交易的限价房。”其实,在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中低收入人群中,拥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而以北京天通苑[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一套1999年购进的12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为例,当年的购入成本为2600元/平方米,加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全部购置成本也不过约32万元。现在该套房如果以二手房的形式重新上市交易,其均价约为17000元/平方米。一买一卖之间,原持有者一套房可获利170余万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此前就表示,经济适用房是全社会的资源,也是老百姓的公共资源,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确保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而不是获得经济利益。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可见,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消除经适房和限价房再上市的牟利空间。

各地规定不一

实际上,在上世纪90年代末经济适用房刚刚出现的时候,与市场中的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因此,专家普遍认为,禁止老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不符合客观历史情况。各地方政府大多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对于经适房五年后的再上市也往往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2008年4月,北京曾出台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规定。该政策以当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老房”和之后的“新房”,采用不同的政策。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等价款。但部分房主在出售经适房时,仍用“阴阳合同”等方式予以规避并牟利。随着住房保障路径的逐渐清晰,以及保障房体系的不断健全,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规定也在加以完善。上海就在去年宣布,经济适用房将采用共有产权,或称有限产权制度,五年后经适房可以上市转让时,住房保障机构享有优先回购权,并规定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按各自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

北京今年初出台的《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则进一步将这一牟利空间取消。该《意见》规定,北京将实施经适房封闭运行。新购买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执行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将另行制订。据杨斌透露,经济适用房回购方案草稿已经提出,并且已经进入了程序阶段。北京市住建委将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度公布经济适用房的方案,其中将会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回购价格。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今后,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

“此类的行政法规一般只是对大的原则和方向进行约束,而具体的执行还是要向地方放权,因此最终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进行控制,还取决于地方政府出台的落地细则。”前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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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9日表示,大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时机已成熟,需多措并举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

仇保兴介绍,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首先要提高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比例。加强规划管理,提供优惠政策,同时依托生态城建设强制实施绿色建筑,要求新建生态城区80%的新建建筑应为绿色建筑。其次,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是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

仇保兴表示,要推动保障房建设率先执行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房将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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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24日-25日在沈阳举行的“低收入居民住区发展模式探索――中国辽宁棚户区改造经验国内研讨会”上表示,据测算,通过“十二五”目标的实现,我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将得到大大改善。

齐骥说,“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600万套,去年已开工1000多万套,2012年计划开工700万套以上。

据齐骥介绍,1998年以来,我国在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同时,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2008年以来,通过大规模实施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步伐。“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00多万套,到2010年底,累计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齐骥认为,伴随着城镇化,逐步形成了大量的贫民居住区,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过程当中一段艰难和困惑的经历。消除城市贫民窟现象,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严峻挑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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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 经济参考报

住建部22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针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等环节提出相关要求,以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保障房建设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落实和建设进度。尽快将各自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市县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在资金方面,《通知》鼓励地方政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提高投资完成率。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压力大的地区,要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上给予倾斜。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到位。另外,鼓励各地政府研究公租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或明确到具体建设项目,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在保障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环节,《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监管机制。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市县,完善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审查机制。分别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配运营和管理办法。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的同时,对督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还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项目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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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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