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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通报 开发商卖房玩价格欺诈被罚20万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12-10 10:39

[摘要] 买房子,最怕就是“买贵了”。针对售楼处的种种价格猫腻,今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出台《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价格问题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多起违法明码实价的价格案例被通报。其中苏州一家房企被查出以虚构原价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被处以20万的罚款。

来源:现代快报

买房子,最怕就是“买贵了”。针对售楼处的种种价格猫腻,今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出台《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价格问题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多起违法明码实价的价格案例被通报。其中苏州一家房企被查出以虚构原价的方式欺诈消费者,被处以20万的罚款。

□快报记者 沈晓伟

开发商虚构原价

“优惠价”比实际卖价还高

2011年7月11日,苏州杜女士(化姓)到苏州市金阊区南山金城楼盘看房。售楼人员先是报出了近万元的高价,然后又称可以给折扣。于是,杜女士以8951.52元/平方米的“优惠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

7月19日,当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售楼处公示出了所有楼盘的单价。仔细一看,她发现自己拿到的所谓“优惠价”居然比公示的楼盘售价还要高不少。杜女士觉得自己吃了亏,随即就向物价“12358”热线投诉。

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经仔细比对,他们发现的确如投诉人所说,公示价格比当事人拿到的协议报价低。经查核,物价部门认定,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存在欺诈,于是责令开发商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投诉人多收的15400元购房款,并处罚金额20万。

据悉,苏州物价局就7家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开发公司进行了处罚,金额达到100多万。而南山置业则是苏州今年来首起房产“价格欺诈”的案例。

九驾校串通抬价

每家被罚10万

有市民投诉,沭阳的驾校收费越来越贵,而且普遍都涨到了近三千元。沭阳物价部门当即开始了调查,调查发现包括沭阳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在内的9家驾培企业,自2009年9月起,相互串通,成立“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合经营管理办公室”,并制定“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营管理办法”,统一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这9家企业操纵市场价格,逐步将C1、B2驾驶证的培训费分别提高至2980元/人、3680元/人。物价部门认定,这些企业的行为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止了这种价格串通行为,并对各当事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原价2.5元改成3.5元

超市虚构原价被罚

各类超市、卖场、饭馆中的价格违法问题也较为常见,例如促销未按照规定标注内容,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时,宣传“今麦郎手打鸡蛋挂面(500克)原价为3.50元/卷,换购价为2.39元/卷。而执法人员发现,2011年8月20日至9月11日该商品实际销售价(原价)为2.50元/卷。这家超市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无锡,当地一家超市搞促销时也出现了问题。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在对神丹无铅工艺松花蛋(20枚装)、光明纯鲜小枕243×16、雨润青岛风味火腿400g、天山雪利乐枕纯牛奶180ml×18等四种商品进行降价销售过程中,未标明商品产地、等级、降价原因和降价起止时间。对此,徐州市物价局认定这家超市“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依法给予了5000元的罚款。

优惠赠券玩猫腻

电器卖场被罚6万

面对商家推出的各种优惠赠券,人们在消费前也要擦亮眼睛,看清附加条件,小心“中招”。比如镇江当地一家电器卖场在开展“315消费者的黄金周”促销活动时,发布了“财富增值10倍返还,充50元得500元”的广告。而广告上没有标明如何使用财富增值卡的附加条件。消费者在充值后进行消费时,却受到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

物价部门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此举已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卖场被处以6万元罚款。

饭店的主要问题则是结账时多收取钱款。比如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盛源海鲜楼,于2011年10月3日在一消费者消费时,将报价80元/斤的老虎鱼,以480元/斤的价格结算;将报价48元/份的青菜饭,以140元/份的价格结算,两项共多收价款1104元。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物价部门责令这家饭店退还消费者1104元,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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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月价格投诉 停车乱收费问题突出

快报讯(记者 沈晓伟)昨天,南京市物价局通报了11月价格投诉热点案例。11月份,南京市物价局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507件,立案查处27件。

各类零售商家中的不规范价格行为仍居首位。上个月物价部门受理此类咨询、投诉139件,占受理总量的27.42%。不少消费者投诉,遇到商家推荐未经询价、比价的电子产品,买回后才发现其价格比市场上或网上同款产品价格高出数百元甚至千元。还有部分超市卖场搞降价优惠促销活动,但结算时却仍按原价付款。

涉及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投诉居高不下。物价部门受理此类咨询、投诉77件,占总数的15.19%。部分经营性停车场存在乱收费行为。主要反映部分停车场不执行10内停车免费规定。有的则擅自将计次改为计时,超过标准收费。另外,部分物业公司不执行1以内免费停车规定,有的擅自提 天停车位收费标准或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等。

服务行业收费问题成为咨询、投诉的热点。此类咨询、投诉43件,占总数的8.48%。部分家电维修企业收取维修费过高等问题。主要反映部分空调、冰箱、洗衣机、灶具等家电维修企业,没有提供维修清单,收取的检测费、材料费较高。此外部分餐馆酒店收取未明示的服务费,明码标价不规范,且未提前告知。

关于药品价格、医疗收费问题的咨询、投诉也有所上升。此类咨询、投诉35件。部分医院开展的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如护理费等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还有的医院药店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来源:钱江晚报

为了图省心,黄先生在荣安琴湾小区,花166万元买了套非毛坯现房。可签了合同、付完全款后,才发现还没入住的新房,竟有瑕疵需要维修。

“可恨的是,开发商一早就知道,却不告知客户。”昨天,黄先生称开发商是“存心隐瞒欺诈”。

业主:自家住房要维修却不知情

荣安琴湾是鄞州区一处高档住宅,去年下半年交付。开发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本土上市地产企业。

今年6月7日,黄先生看了房子,付了定金。8月初,黄先生签好售房合同,付了全款。8月10日,黄先生又去新房了,却发现有两名工人在房内维修。工人说,他们已经进场快1个月了。这段时间内,工人修了朝北卧室的地板踢脚线,超南客厅的墙面。

因为在房子未交付前,小区物业处放有钥匙。黄先生特意去物业办公室翻了“钥匙借用登记表”。表上记录,7月10日,有一位蔡姓人士,借用了一把钥匙。“时间与工人提及的入场时间吻合。”黄先也给这位蔡姓人士打过电话,对方自称是装修公司的。

昨天下午,黄先生带着记者又去了现场,发现又有两名工人在修瓷砖。“可以肯定,在签售房合同前,开发商已经知道这套房子有瑕疵。”

开发商:才付定金不需要履行告知义务

黄先生一直强调,虽然房子问题不大,但开发商未尽到告知的义务。这一点让他无法接受。“所有的维修,都是在我不知情下进行的。谁愿意花钱买套偷偷摸摸修补过的非毛坯房?”

昨天下午,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潘经理和冯经理,接受了本报采访。

潘说:“这套住房设计、结构没问题。可能是窗户未关实,导致雨水飘进房内,墙面地板出现渗水。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为业主利益着想,主动进行了完善。”

为什么不告知业主?冯说,当时黄先生还没签正式合同,还不是业主。“因为不能确定对方是业主,房子还没卖出,我们不知道通知谁。”

律师:付定金行为发生,就可视为合同成立

对潘和冯的说法,宁波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说:“开发商抗辩的理由不成立。”

郭律师明确表示,这件事开发商有告知的义务,业主也有知情权。因为一旦业主付了定金,开发商也接受了,就意味着双方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发生付定金行为的同时,也就是双方认可合同已经成立。

郭律师建议,针对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另外如果因为维修导致不能按时交付的,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严重时,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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