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与房价的“战争”席卷全国。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今年的土地供应将向保障房倾斜,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
土地供应向保障房倾斜拿地难促房企转型
□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李志磊
目前,与房价的“战争”席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今年的土地供应将向保障房倾斜,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
2010年,密集的调控政策不仅没有使房价下降,反而走入了“越调越涨”的怪圈,单纯依靠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弊端越发明显。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开始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今年更是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行政任务下达给各省市。
此次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政策倾斜,与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密切相关,也将从土地上解决保障房的用地问题,为河南省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铺路。
70%土地建保障房
2月24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并和各省级政府签订了“军令状”,河南省分配了43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指标。
如果要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43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必须得到落实。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做出土地供应向保障性住房倾斜,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的决定。
“中央密切关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并与地方政绩挂钩,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今年各省工作的重点。”有业内专家指出。
土地供应向保障房倾斜,对商品住宅用地却是把关严格。记者在会议上获悉,河南省将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禁向别墅类项目供地。
河南省土地供应的“厚此薄彼”正是顺应了国家的调控需求。
房企拿地困难增加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部的会议精神,今年将有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投放到保障性住房上,那么留给商品住宅开发使用的土地将会更少,特别是高端住宅的用地,更是被明令限制。这对很多以商品住宅开发为主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个好消息。
以郑州市为例,2010年全市住房供地为8655亩,其中保障房用地占14%,虽然最后保障性住房供给超额完成了任务,但依然有80%左右的土地供给商品住宅市场。尽管如此,去年的土地市场依然是竞争激烈,地王频出。
对比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局保证将有不低于70%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自主性中小户型商品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挤压将会让今年的土地市场更加一地难求。
“我们去年都没有拿地,目前也只能依靠少量存地进行开发。如果供应量减少,日子就更加难过了。”一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
土地供应倾斜,巨头竞争加剧,不少房地产企业由于拿不到土地只好另寻出路。
“土地的进一步稀缺,让房企拿地越来越困难,越来越多房地产公司面临着无地开发的窘境。”河南房地产实战专家、企划上官同君说。
用地难加快房企转型
在国家调控干预下,双轨制的土地供应将会成为常态,而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将让商品住宅开发企业面临更大的困境。
“土地资源有限,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巨头们由于拥有资金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也注定会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对于那些实力不够强大的中小企业,转型也许是它们生存下来的途径。”上官同君分析认为。
面对调控的重拳,不少企业已经做出了转型。
万科、恒大、保利等已经明确了商业地产的发展蓝图,而河南省的不少房地产企业也已经开始转型旅游地产,不管是巨头还是地方“诸侯”,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具有示范效应,不少中小企业纷纷效仿。
面对日趋激烈的房地产市场,在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生存已经让很多企业压力倍增,土地的供应减少更是雪上加霜。在国家调控的大背景下,不少企业看到了三、四线城市的发展潜力,转而放弃在一、二线城市的挣扎,进驻地市级城市甚至县级城市开发。
来源:经济视点报 作者:李志磊
很少有一项政策如此受热议———有人对它望穿秋水,有人对它忧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为高房价时代的终结者,有人担心它将使百姓财富“缩水”……
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
改革难免要突破现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远会伴随着争议。然而,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和发展。
对于房产税改革,人们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疑问1 “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
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
疑问2 房产税出台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面向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的。随着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房产已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房产税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部分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改革的稳步进行。”刘剑文说。
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
疑问3 能否终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
随着房价的高涨,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直被人们当作高房价的重要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钢材就卖3000多元一吨,水泥就卖200多元一吨,现在的钢材、水泥价格比那时没高多少,可是我们的房价翻了多少番?”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章水说。
开征房产税,能否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脱身呢?
郭松海认为,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意义重大。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目前我们还没法说‘终结’土地财政,但肯定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为地方政府拓宽可持续财源。”贾康说,“开征新房产税,目标是打造我国地方政府所必须掌握的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
疑问4 房产税何时可推行?
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试点。这个税种要不要在推广?什么时候会推广?各地有房者、无房者都在翘首观望。
杨海坤认为,目前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是否推行的问题。“目前在推行房产税还面临诸多困难:,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是否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层的形成。”杨海坤说。
郭松海认为,房产税改革要有一个路线图,给纳税人以科学的指引和较好预期。可确立好房产税的框架,先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在大、中、小城市推开。(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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