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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官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

海口晚报  2011-01-28 11:17

[摘要] 东方市加富村原书记麦某杰、主任张某弟、副主任林某贤、委员兼文书苏某泽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一案,昨天经过法院审理,判处麦某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某弟、林某贤、苏某泽,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东方市加富村原书记麦某杰、主任张某弟、副主任林某贤、委员兼文书苏某泽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一案,昨天经过法院审理,判处麦某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某弟、林某贤、苏某泽,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6月底,感城镇政府决定对加富村海防林进行抗旱,同时做了抗旱费用预算,并决定海防林抗旱打井取水、买水管输水、组织村干部浇树等工作由加富村委会书记麦某杰、主任张某弟等人负责落实,资金由镇政府负责。在抗旱工作中,被告人麦某杰并没有买水管,而是私自将种西瓜老板寄放在其家中的胶水管拿来输水浇树。2009年7月2日,麦某杰以抗旱买水管为项目到东方市国家感城税务分局虚开了一张金额为9550元的发票到感城镇政府报销,骗取了9550元海防林抗旱款。

2009年7月12日,被告人麦某杰、张某弟、林某贤、苏某泽协商欲侵吞感城镇政府帮其村掌管的风能发电场征地补偿款。四人商议后,麦某杰和张某弟以抗旱开支的名义到镇政府预支了一笔加富村风能发电场征地补偿款14000元,由苏某泽作经办人,林某贤作证明人,麦某杰作核实人,张某弟作报销同意人,做虚假开支,虚开一张加富村委会雇工抗旱浇树共计14000元的收据,并以发放海防林抗旱浇树补助为名,将14000元的收据作为付款凭证在村委会账簿上入账,四人均分各得赃款3500元。

鉴于四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全额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林玥 占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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