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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产税仍在研究中 或从多套房为起征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04 10:36

[摘要] 近日,媒体报道某财政部官员称“个人房产税将纳入征税范畴”引发各界关注,但多位政府部门专家对本报表示,房产税目前还在研究中,即使推出也将以试点形式,从多套房为起征点,而目前还没有征收试点突破的消息。

近日,媒体报道某财政部官员称“个人房产税将纳入征税范畴”引发各界关注,但多位政府部门专家对本报表示,房产税目前还在研究中,即使推出也将以试点形式,从多套房为起征点,而目前还没有征收试点突破的消息。

“个人房产征税”说无新内容

据报道,12月2日,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出席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这些话只是重复了中央有关文件的一些观点,并没有其他新的内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房产税、物业税试点是中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对该处长的言论再进行评论的意义不大。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告诉记者,所谓“中央有关文件”,是指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中央一开始提的是物业税,2010年发现推物业税很难,就转变成了房产税,本来希望能在今年出台。”顾云昌表示,房产税研究由国家税务局牵头负责,据他所知,房产税将以试点方式推出,目前上海已经提交了方案,以第三套房为起征点,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准,而北京方案还未出台。“短期内取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这个可能性不大”。

“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太高”

据中国政法大学符其林教授介绍,早在1983年国务院就通过了《房产税暂行条例》,税率在1%-3%之间,但一直没有征收,该《暂行条例》也并未废除。“这些年法律修修改改,难点在于房产税、物业税更多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之上,而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目前高房价的绝大部分是支付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再征税百姓购房成本就太高了”。

符其林教授表示,鉴于房产税、物业税对百姓民生影响极大,应提交人大立法委员会进行更为公开、透明、科学的讨论,而不是通过国务院进行批示;房产个税的起征点至少应该一套房免征、二套房少征。

(来源 新京报 记者 自曾晖)

 

在近期召开的中国土地税费金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数十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研讨了房地产税制改革。昨日记者获得的会上资料显示,深圳房地产评税技术标准已经从2006年开始起草,到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七稿。会上专家透露,商业地产按评估值征税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很多地区已经在二手房交易当中运用模拟评税技术。

把居民住宅也纳入新的房地产税制之中,已经成为共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认为,围绕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对居民住宅也纳到新的房地产税制当中。这个过程当中,主管部门的认识正在沿着这个方向在走。

目前讨论的房产税改革中,计税依据改为按评估值征收的呼声。而国家其实已经一直早作准备。“房地产评税技术”就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从2004年就开始批,当时有6个地区进行“房地产评税技术试点”,而2007年试点再次扩大,现在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各个省市中选一个城市。

倪红日认为,中国从2003年到现在,对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系列技术性的准备工作已经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对经营性房地产大面积用新税制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基本成熟。而问题难点是在于对个人住宅征税。因为居民住宅房地产征税现在的信息系统并不是很健全,在不健全的情况之下,没有办法全面控制整个居民住宅全面的情况。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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