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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跟踪]拆迁新规呼之欲出 暴力拆迁终结?

——无锡搜房网资讯中心[话题跟踪]第4期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话题跟踪   2010-01-27 17:21

[摘要] 近日来,起草新的拆迁条例也纳入了国家工作的重要章程。新的拆迁条例真的能有效缓解因拆迁所引起的矛盾吗?能够有效阻止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吗?让我们共同期待。

编者按:曾几何时,我们听到城市化进程这个名词,无不欣然,因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使自己的家园更加美丽,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越来越漂亮。 当城市化进程与拆迁挂上钩的时候,我们还能欢心雀跃吗?我们每个人又不希望失去能为自己遮风挡雨的小窝。

在城市化进程必然面对的拆迁问题中,一些矛盾就暴露出来。拆迁本来是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做,是一项“利民工程”。然而,当由于某些人的利益造成“私权”被粗暴野蛮地侵犯时,拆迁就偏离了它原来的轨道,变成了一项“扰民工程”。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座谈会,讨论修改拆迁条例。近日来,起草新的拆迁条例也纳入了国家工作的重要章程。新的拆迁条例真的能有效缓解因拆迁所引起的矛盾吗?让我们共同期待。

拆迁条例修改史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

现行拆迁条例与宪法相冲突

《拆迁条例》:政府收回土地后,把补偿问题留到拆迁阶段,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来解决。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征收阶段完。从常理说法,拆都拆了,还不是想怎么赔就怎么赔?但这居然是符合条例规定的。  >>>>全文

即将出台新规 “搬迁”取代“拆迁”

昨天,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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