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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启动太湖人才计划 6类人才购房补贴高50万

房天下   2016-05-18 07:00

[摘要] 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锡发展,本人在外租房且与申报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认定的,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两年。

重点支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本土企业单独引进,或与在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由市(县)区人才计划引进并给予支持,经向市级推荐申报、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对于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其它同等级别职务,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企业每引进一名领军人才10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以及领军人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薪酬补贴,补贴时限为12个月,高不超过30万元。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于企业引进能带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国内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在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着名科学家、着名设计大师等),在人才科研和工作经费配套、在锡购房的安家补贴、企业引才工作补贴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在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中发挥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公众形象,经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弘扬“锡商”精神,每年评比10名左右的企业家,授予“无锡市企业家”荣誉称号,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的,根据纳税工资薪金给予每人每月高3000元的薪酬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两年。

    (三)每年安排400万元左右培训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海内外研修、科技企业家创业提升培训、“基业长青”创二代培训等。

    第五条  围绕建设制造业强市、抢占先进制造业发展制高点,引进、培育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经认定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领军型高级技师的,按每引进一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领军型高级技师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于培养输送技能领军人才的,按培养输送每名技师1000元、每名高级技师2000元给予我市企业、培训机构、在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培养单位资助。

    (三)对于获评无锡市首席技师的,给予10000元资助。对于“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大国工匠”获得者等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绩效评估的,给予5万元资助。

    (四)对于企业柔性引进“海外星期天工程师”的,按每个工作日500元给予补贴,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补贴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补贴总额高5万元。

    第六条  对各市(县)区提供引进性资助,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经向市级申报、评审、立项确认的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提供扶持性资助,视项目运行情况、资金需求和产业化前景,由市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优先提供。

    对每个创业项目可提供高8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比例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可提供高500万元的信保基金专项贷款。

    对能按期还本付息,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20%以上,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信保基金专项贷款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年度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供奖励性资助,视创业项目的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特别的创业团队及其重大项目的奖励性资助,实行“一事一议”。

    (三)提供安家补贴性资助,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七条  对于引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创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式发展,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确认的,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

    (二)对于我市企业、培训机构、在锡高职院校培养输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经认定的,按每名中端人才1000元、每名高端人才2000元给予培养输送单位资助。

    第八条  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大学毕业生来锡发展,本人在外租房且与申报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认定的,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对于企业引进、培养的制造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审核确认的,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第十条  对于在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本市现有的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列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按照省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列支渠道,给予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对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津贴,并给予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对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建立应用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建成后经考核效果明显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评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50%匹配;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信息来源:无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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