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买了一套新房子,年底就能进驻装修。这是我家的第二套房,位于南长区。这套房已经在网上有备案的记录,但还没办理房产证。原来的老房子在曹张新村。现在考虑到这套新房子的贷款以及以后的装修费用等问题,就想将曹张新村的这套小房子卖掉。请问,这种情况下,曹张这套房子在交易时属于家庭的第二套房吗?
手机尾号为“6806”的读者致电晚报热线:前不久买了一套新房子,年底就能进驻装修。这是我家的第二套房,位于南长区。这套房已经在网上有备案的记录,但还没办理房产证。原来的老房子在曹张新村。现在考虑到这套新房子的贷款以及以后的装修费用等问题,就想将曹张新村的这套小房子卖掉。请问,这种情况下,曹张这套房子在交易时属于家庭的第二套房吗?
晚报记者春秋:
曹张这套房属于二套房。2004年起,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提升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无锡市房管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备案制度。某个楼盘的某套住房是否已售、抵押、或是未售,一目了然。市民在与楼盘签订销售合同后,开发商也会及时在房管部门的网上系统对该房源的销售情况进行备案。此后,房管部门、银行、税收部门都会认定为该房源已纳入某市民的名下。尽管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并不是某市民对房屋拥有情况的凭证。在2010年元旦起,新的房屋登记条例实施之后,电子登记簿是比房产证更为有力的产权拥有情况的凭证。也就是说,某市民可以10年不去办理房产证,但这并不能说明某市民不拥有某套房子的产权。所以,位于南长区的这套房子,已经是第二套。故在曹张的这套房子交易时,由于是非的一套住房,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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