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2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虽然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在两会上,但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工作停滞。记者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作好技术准备。
(来源:河北青年报)3月22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虽然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在两会上,但并不意味着以“家庭征收”为核心的个税改革工作停滞。记者获悉,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作好技术准备。
■需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地税个人信息联网是“家庭综合征收改革”的前提条件。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的联网工作有望于2012年全面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目前阶段个税改革已经不是税制的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中国大量“人户分离”、“异地收入”带来的问题就开始出现。即在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下,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就成为了最关键的技术问题。而实行地税个人信息联网是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最为现实的途径。
虽然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在2009年对此问题已有考虑,但刘尚希表示,地方税务机关要和金融、银行等相关机构联网后,才能实现综合计税,直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网络。
■部分城市已具备试点条件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尽管目前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绝大部分专家学者看来,已经有部分城市具备进行试点的条件。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的刘桓表示,2004年、2005年的时候,北京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上述综合税制的实施条件。
但是刘桓也表示,虽然北上广等城市具备了试点的条件,但是综合改革目前仍尚未启动,可能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财政部和地方法规的约束,才能进一步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也认为,试点以后,进入调节视野的居民收入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无疑是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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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税让工薪阶层吃亏
2011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曾出台方案,以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且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各项基本要素不变的前提下,仅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并综合计征。“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的选择,是最难的一个方面,这里面包含两个矛盾:公平与效率,征管成本与改革效果。”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
有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实行分类征收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
不过,刘尚希表示,“去年个税起征点才改过,今年再做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个税改革不是大跃进。”刘桓也认为,纠缠个税起征点的意义不大。
新闻内存
个税同比增幅仍很大
我国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新个税法,新的个税征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个税收入60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其中,四季度个税同比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税征收标准影响,个税月均减少138亿元,4个月减负5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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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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